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114号非住宅用房 | |||||
评估价:79.36万元
| 起拍价:55.5520万元 | 保证金:3万元 | 加价幅度:0.55万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114号 | ||||
执行案号 | (2021)川1381执恢28号 |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房权证号 | 南房权证顺字第00725176号 | ||||
查封情况 | 阆中市人民法院首查封 | ||||
拍品所有人 | 南充市国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建成年代 |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建筑面积 | 40.43平方米 | ||||
户型 | / |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在1层 | ||||
朝向 | / | ||||
是否有租赁 | 有 | ||||
装修 | 有装修 | ||||
财产占有情况 | 承租人使用 | ||||
是否负责腾退 | / | ||||
钥匙 | 无 | ||||
欠费3年 | |||||
1、《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书》 | |||||
拍卖说明 | |||||
1.拍卖对象: 拍卖对象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114号,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传统委托评估,本院合议庭根据传统委托评估结果确定起拍价。 2.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特别说明:有抵押、有租赁。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2、6、30日,租金:2020年55500元,2021年55500元,2022年61000元(已付2020、6、30-2021、6、30得租金,27500元) |